昆明市生態環境局 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辦事指南》(試行)的通知(昆生環通〔2020〕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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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生環通〔2020〕34號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 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辦事指南》(試行)的通知
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分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做好昆明市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自然環境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結合我市實際,編制了《昆明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辦事指南》(試行)。現予印發,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附件:《昆明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辦事指南》(試行)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 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
《昆明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辦事指南》(試行)
一、受理范圍
(一)申請內容
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
(二)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及《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需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土地使用權人。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建設用地不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
2.提交材料不能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中關于申請材料相關要求的;
3.未按評審權限提交申請。
二、設定及辦理依據
(一)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2.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3.生態環境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部令 第42號)。
4.生態環境部《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二)辦理依據
1.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63號);
2.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的公告》(2014年 第78號公告);
3.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的公告》(2017年 第72號公告);
4.《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
5.《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技術導則(HJ 25.1-2019)》;
6.《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監測技術導則( HJ 25.2-2019)》;
7.《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HJ 682—2019)》;
8.《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2004)》;
9.《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2004)》;
10.《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HJ1019-2019)》;
11.《固體廢棄物鑒別標準 通則(GB34330-2017)》;
12.《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7-2019)》。
辦理依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以國家最新發布相關政策文件和技術規范為準。
三、實施單位
昆明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負責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受理、評審和專家庫組建、管理工作。
四、申請材料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份數 |
材料來源 |
其他要求 |
1 |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申請表(見附件1) |
原件 |
一份 |
申請人 自備 |
|
2 |
申請人承諾書(見附件2) |
原件 |
|
||
3 |
報告出具單位承諾書(見附件3) |
原件 |
|
||
4 |
申請人、報告出具單位共同蓋章的用于評審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含水文地質調查內容)及相關檢測報告紙質版及電子版光盤 |
原件 |
按序號順序裝訂成冊,標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送審稿) |
||
5 |
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
復印件或原件 |
五、辦理時限
規定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如需開展抽樣檢測等工作的,其時間不計算在內)。
承諾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召開專家評審會(如需開展抽樣檢測等工作的,其時間不計算在內),收到按專家評審意見修改完善的報告10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審查意見。
六、評審收費及依據
本評審工作不收費。
七、辦理流程
(一)申請
1.受理地址:昆明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昆明市西山區西園南路52號)301辦公室受理。
2.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及調休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受理
昆明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于1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是否屬于受理范圍、材料的完整性等進行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正式受理并向申請人發放《昆明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評審申請受理通知單》(見附件4)。
形式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人發放《昆明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評審申請材料補正告知單》(見附件5),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向申請人發放《昆明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評審申請不予受理通知單》(見附件6)。
(三)評審
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如需開展抽樣檢測等工作的,其時間不計算在內)。評審流程包括會前現場踏勘、召開專家技術評審會議、技術復核和出具技術審查意見。技術評審會議原則上邀請3名專家形成專家組,復雜或者高風險場地適當增加專家組人數。會上,專家組成員獨立出具個人審查意見并對其負責。會議結束時,專家組綜合專家個人意見形成結論明確的專家組評審意見,由專家組所有成員簽字確認后現場宣讀。
(四)技術復核
評審通過的報告,申請人及報告出具單位應盡快按照專家組評審意見對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將修改完善后的報告(含修改對照單)報送昆明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進行技術復核。
(四)結果送達
昆明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出具技術審查意見后,通知申請人領取。同時,中心負責將技術審查意見及時報送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昆明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技術審查意見可作為用地及項目建設管理的依據。
八、評審服務
(一)咨詢
1.咨詢方式
(1)當面咨詢。地址:昆明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昆明市西山區西園南路52號)301辦公室。。
(2)電話咨詢。電話號碼:(0871)68241008。
2.咨詢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及調休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3.咨詢回復
咨詢問題能當場回復的當場回復,不能當場回復的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
(二)監督投訴
1.窗口投訴: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紀委。
2.電話投訴:(0871)63966770。
3.網上投訴:昆明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sthjj.km.gov.cn)。
3.信函投訴: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紀委,郵政編碼:650500。
附件: 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